为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结合全区小学实际情况,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24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运作并正式印发了《关于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意见(试行)》(崇教规【2024】1号)。原实施意见试行期已满,根据执行情况评估修订。现就修订后的方案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6日,联系邮箱:1057421109@qq.com。
关于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2024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拟就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特修订本方案。
一、决策目标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眼学校未来生源承载能力,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具体方案
(一)凡在我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对应年份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
(二)上述对象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需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购房人需根据要求将入学儿童及家庭相应成员户籍迁至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
(三)入学户证一致学校的,对应商品住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期限。
(四)本方案施行期五年,施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