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能
来源: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组宣与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政务公开、信息、舆情、信访、接待、重点工作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崇川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协调完成两会提案建议的答复办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全区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机关考核和教育系统综合考评与重大项目创建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统计科)。负责教育布局,拟订全区教育建设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重点工程;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后勤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统计工作等;统筹做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市专项拨款和赠援款等;指导、协调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装备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三)基础教育科、国际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区域教育优质均衡推进;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与选用;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德育、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信息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统筹指导中小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承担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通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学前教育科。负责全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办学管理,参与制订全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检查督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实施课程计划情况;指导、管理全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教学计划制订和教学用书使用等工作;抓好幼儿园创建标准园、优质园工作,规范办园行为。

(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全区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做好全区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学校体育艺术基地建设及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医务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监督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

(七)安全保卫与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督导工作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区域义务优质教育均衡、教育现代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监测;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教育系统学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查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组织与人事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管理和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承担区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教育系统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与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全区定向师范生培养、就业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与外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对口支教相关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