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 3 — 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心、聋哑学校,下同)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六)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基础教育教学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七)指导全区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八)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区终身教育体系。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学籍学历管理。
(十)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检测工作。
(十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区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体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负责区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区体育总会、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