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崇川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的通知》崇编发〔2021〕4号,崇川区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等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调整进一步强化对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配置能力,更好发挥对科技创新牵头抓总作用。重点加强六个方面的职能: 一是强化对全区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配置能力,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参与推进科创走廊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科创项目;二是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适应创新链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培育指导力度;四是指导服 务区域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基地、人才、项目等创新体系建设, 集聚创新资源,引领科技创新产业链发展;五是组织开展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研究分析,指导、服务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重大技术攻关;六是负责统筹创新之都先导区(市北高新区)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科技局内设机构优化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资源配 置科(统计科)、高新技术科、协同创新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科技金融科、电子信息科(产业互联网科)、高端制造科、园区统筹发展科。
(一)办公室。将区科技局原办公室全部职能划入。
(二)资源配置科(统计科)。将区科技局原发展计划科全部职能划入。加强“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统 筹拟订全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提出全区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建议,合理配置、监管全区科技专项资金;开展全区科技评价工作”等职能。不再保留发展计划科。
(三)高新技术科。将区科技局原高新技术科部分职能划入, 加强“拟订高新技术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升”等职能。新增“企业创新梯队培育建设” 职能。
(四)协同创新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将区科技局原科技成果科和科研机构科全部职能划入,加强“积极推动沿江科创带 和科创走廊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设施、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 布局全区科研院所、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入和管理, 建设政产学研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对接创新活力要素,促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参与相关国(境)内外人才计划引 进实施”等职能。不再保留科技成果科、科研机构科。
(五)科技金融科。将区科技局原科技服务科全部职能和高新技术科部分职能划入,加强“推动全区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 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及融 资工作;协调指导科创贷、苏科贷等科技金融服务”等职能。新 增“提升全区创新服务团服务水平,优化科技创业投资环境;拟 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 作,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企业科创板上市的培育指导; 参与推动‘区域创新之都先导区’内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等职能。不再保留科技服务科。
(六)电子信息科(产业互联网科)。负责牵头对区内集成电路、产业互联网、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链开展细化研究分 析;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领域专项政策,指导、服务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开展“区域创新之都先导区”内电子信息产业的资源导入评估工作。
(七)高端制造科。负责牵头对区内海工船舶、智能装备、 工业机器人及应用等高端制造产业链开展细化研究分析;拟订并 实施高端制造领域专项政策;指导、服务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开展“区域创新之都先 导区”内高端制造产业的资源导入评估工作。
(八)园区统筹发展科。负责对接高新区和其他开发园区、板块,推进科创载体的孵化培育、建设发展;协同推进区域创新 之都先导区(市北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 核增行政编制2名。调整后,机关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副)科长(主任)8 名。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