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的科技进步。
(二)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新兴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对科技的投入,推动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计划。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和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全区科技创新的考核工作。
(五)承担区政府与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工作,参与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计划认定。组织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转化、扩大项目源,提高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联系驻区的部、省、市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负责实施全区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农业科技、社会事业、软件学研究和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计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留学创业园、软件园等创新基地的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七)负责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科技产业。
(八)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参与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十)负责科技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我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一)参与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留学人员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市科技兴市功臣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区级科研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全区高质量发展,主要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草根创新创业扶持等重点工作方向,开展基础创新、协同创新、集成创新,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创新载体专业化发展,稳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探索科技项目普惠支持、规范奖补、分级管理等新机制新模式,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优化创新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