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和政策,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指
导、协调开发区及各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的科技进步。
(二)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
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
施建议,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对
科技的投入。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管理区级科
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和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
牵头组织全区科技创新的考核工作。
(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
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
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承担
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动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
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
科技报告制度。
(六)负责实施全区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
农业科技、社会事业、软件学研究和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等
重大科技计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软件园等创新基地
的建设。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七)负责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
科技产业。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八)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
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
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引导、支持、帮助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市科技兴市功臣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与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相关工
作。联系驻区的部、省、市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创
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工作,参与科技基础设施、
平台建设计划认定。组织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转化、扩大
项目源,提高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
(十)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
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参与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
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的相关政
策建议。
(十二)负责科技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我区国际
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
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
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参与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
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技术、
管理人才项目和留学人员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四)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区级
科研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方面的科
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
及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