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王建祥,身份证号码:32062419XXXXXXXX37
经查,你在南通市崇川区五山公寓38幢11号车库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狼城执罚告〔2026〕10010号),拟对你作出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南通市崇川区五山公寓38幢11号车库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狼城执罚告〔2026〕10010号),你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告知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0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山家园7号楼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701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