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崇川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社会建设发挥了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有力贯彻了“为民、爱民、利民、乐民为主旨的民政精神。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工作,以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渠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发布机构设置1条,领导分工1条,基层动态53条,公告公示57条。接处“12345”专网交办的来电来信工单共291件,接处网上依申请公开1件,均及时答复办结。定期不定期整改大数据反馈的修改意见,重点时间节点做好网络值班,信息发布审核,网络安全评估4次。围绕民政主业,发布《关于调整崇川区居民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关于对目前执行的护理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崇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发放主体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强化严防严守。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把涉及民生的重点工作作为公开内容,每月公布全区社会救助低保人员情况统计明细;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的对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程序、救助标准等。认真组织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新要求、新规范。通过设立24小时举报监督热线,为社会公众搭建了解监督民政工作的平台。

崇川区民政局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均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问题和短板。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和全面;二是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开展与公众的网上互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民政方面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2年,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广度。把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工作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外的公文都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更新。通过丰富栏目、更新内容、加强互动等方式,增强网站的时效性、新颖性、可读性和便民性,尽最大可能方便公众。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