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文件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水领域综合治理、依法治区、质量强区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牵头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领域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水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乡村建设促进科(区域发展促进科)。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促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管理;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工作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科(征地安置科、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收益分配;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意见;指导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和农村政策与改革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全区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的受理、报批,指导征地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负责农经统计等有关工作。
(四)农业农机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种子(苗)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做好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农膜回收工作;负责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服务市场管理;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机检审;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法征收全区涉农相关规费;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工作;负责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五)动监渔政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协助实施有关渔业协定,协助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远洋渔业相关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助处理海洋、长江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执行渔业审批制度,协助渔业生产纠纷调解及渔业污染事故调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工程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区域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征收全区涉水相关规费;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
(七)工程建设管理科。贯彻落实水利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参与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参与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