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苏安﹝2020﹞15号)和《崇川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结合我街实际,现制定任港街道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以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定期演练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方式为主,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5、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6、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有关要求
1、执法检查必须按计划开展,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按规定制作检查文书。
2、执法检查应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执法检查必须文明公正、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