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催告书
南通元亿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MA21CG596P
法定代表人:冯康
单位注册地址:崇川区北大街111号南通万象城购物中心B1层B109a号商铺
因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崇人社察理字〔2023〕第7号)。现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你单位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崇人社察理字〔2023〕第7号)的规定,支付孙倩2023年8月工资4325元、9月工资3954元;支付赵思敏2023年7月工资3900元、8月工资3325.93元。并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孙倩支付赔偿金4139.5元、向赵思敏支付赔偿金3612.97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3幢304室
联系人:庄栋梁联系电话:0513-85308441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