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职能
市北高新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命令,依法制定和实施高新区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统一行使和管理市北高新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事务。
(三)负责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各类规划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开发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政策、人才服务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五)负责开发建设、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经济运行、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区域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调度、核算工作。
(七)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机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引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管理南通市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