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崇川区金美英食品商行:
本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送达(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市监处罚〔2024〕0099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单位涉案经营场所已变更经营者,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崇市监罚催〔2025〕5-1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崇市监罚催〔2025〕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任春光、吴建华 联系电话:0513-5508217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1号新世界商贸城1号楼4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崇市监罚催〔2025〕5-1号)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