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3.20”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8: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3.20”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3月20日上午,在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西厂区内发生一起起重机挤压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崇川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6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崇川区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3.20”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月8日,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座谈问询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本起事故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评估,形成了本起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航宇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企业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崇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航宇公司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崇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60000元(叁拾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崇)应急罚〔2023〕事13号。

落实情况: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罚款36万元已于2023年9月28日缴纳到位。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1、王烽,航宇公司现场管理员,擅自登上起重机,引发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陈德元,航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崇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航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元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崇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元处人民币193100元(壹拾玖万叁千一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崇)应急罚〔2023〕事14号。

落实情况: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元罚款19.31万元已于2023年9月28日缴纳到位。

3、陈亮,航宇公司总经理,未能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崇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航宇公司总经理陈亮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崇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亮处人民币43200元(肆万叁千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崇)应急罚〔2023〕事15号。

落实情况: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亮罚款4.32万元已于2023年9月23日缴纳到位。

4、张伟,航宇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责令航宇公司对张伟进行内部处理。

落实情况: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处理。

5、顾红霞,航宇公司起重机司机,明知王烽上下起重机,在未确认其离开起重机到达安全区域的情况下移动下小车,存在过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调查,如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已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其责任。

6、邵彬,航宇公司机修组成员,未有效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航宇公司对邵彬进行内部处理。

落实情况: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整改措施4项,经查阅相关见证材料,落实情况如下:

(一)航宇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对照事故原因,积极整改:

(1)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企业内部特种设备隐患,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落实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行全公司事故通报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标本兼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巡回检查,查处“三违”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情况:航宇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管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整改落实到位,公司积极推进全厂特种设备技改,加强设备安全性。针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让“安全第一”深深扎根在全厂职工心中,避免事故的再一次发生。

(二)崇川区陈桥街道作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属地政府,应认真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航宇公司抓好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结合“11.17”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续监管工作,梳理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管理漏洞,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崇川区陈桥街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召全面排查隐患,立即整改,采取“三方面”有效防范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警醒,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核,时刻保持敬畏生命的态度,夯实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保证街道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崇川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对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落实情况:崇川区应急管理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单位存在问题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对该企业申请复工条件严格把关,在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同意企业复工。具体措施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深刻吸取教训,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扎实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持续抓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实效、推行“管家服务”补充安全管理力量。督促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单位存在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闭环,同时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南通航宇结构件有限公司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制定“四不两直”抽查计划,周密部署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一)本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

(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关责任单位均落实;各责任单位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