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公安部门移送,2020年12月02日,本局对“苏徐州油13”油轮装载柴油的货主经营的338.060立方米无合法进货来源的柴油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扣押物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