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机关、分局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局效能督查、考核;拟订并协调和督促全局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全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依法定权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局工会、团支部等群团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分局的资金使用、报结;依法上缴罚没收入。

(四)法规科。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申投诉举报处理、政策咨询和建议答复,配合办理信访、信息公开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案审会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分局开展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许可资料,做好归档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沟通、指导、反馈等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综合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区的运用;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领域经营行为及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七)执法稽查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统筹全局大案要案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跨区域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督办、业务指导;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委托参与全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协助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全区企业的反垄断应诉;组织实施公平上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按省市区职权划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查工作;按照事权划分,协助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以法定权限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定实施全区认证、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检验检测市场、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街道(园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等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按规定权限开展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担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十四)标准化计量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区标准化、计量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五)知识产权发展和服务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负责拟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应诉工作。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科)。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分局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督办、协调处理、反馈结果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转办任务的分流、督办、处理反馈等工作;对区行政审批局转办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协查函进行分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