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崇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食安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我区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23〕23号)、市食安办《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24〕1号)部署要求,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制、环境卫生、食材采购、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学校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特别是高职院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院)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要求学校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配齐配足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定期开展鼠(虫)害控制,配齐配全“三防”(防鼠、防虫、防尘)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制鼠(虫)害。聘用具有一定能力水平的第三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探索运用AI抓拍等先进技术手段防制鼠(虫)类等有害生物。督促硬件设施落后、布局流程不合理的学校利用寒假期间,加大投入,开展食堂改造和硬件升级。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工程。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最新要求,把好许可关,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准入。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区主体信息和基本情况。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在前期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治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学校食堂鼠类等有害生物风险管控检查表》(附件2)和《防范鼠类关键控制点》(附件3),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风险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后厨环境不卫生、“三防”设施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在2024年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六)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大宗食材采购、食堂承包经营、校外供餐等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根据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南通市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附件4),指导各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食安办将会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区实际,探索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4年1月15日前)
区食安办会同区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崇川分局组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级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区内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全区互查方案和区级抽查方案。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4月底前)
第一阶段:本地自查整治(2024年3月底前)。区工作专班按照自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区内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分别对照《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清单》(附件5)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做到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力度,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阶段:跨区域互查整治(2024年3月下旬—2024年4月)。由区食安办牵头,抽调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各教育集团食品安全负责同志等成立互查工作组,组长由区食安办相关同志担任。互查工作组根据互查整治方案,按照各学校集团、各街道、区属、市属、省属等多类型开展互查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区级工作专班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区食安办将会同区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崇川分局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相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区工作专班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各相关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建议,报送区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存在的风险挑战,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513-12315),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应于每月17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6),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2024年5月1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支 剑 0513-89896577
附件:1.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清单
2.学校食堂鼠类等有害生物风险管控检查表
3.防范鼠类关键控制点
4.南通市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通食安委办〔2024〕3号)
5.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清单
6.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崇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