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声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09:17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兹有我局一名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声明作废,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冯曙光,行政执法证编号:10060212033,行政执法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法部门: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自遗失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行政执法证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举报,举报电话:0513-5508220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