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关于对《崇川区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充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崇川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制定、实施《崇川区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对该方案有合理性建议或修改意见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以下邮箱:cczfjd@126.com 。

特此公告。

附件1:《崇川区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崇川区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9日

崇川区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

学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前期基本情况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拟就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决策目标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眼学校未来生源承载能力,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具体方案

(一)凡在我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对应年份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

(二)上述对象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需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购房人需根据要求将入学儿童及家庭相应成员户籍迁至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

(三)入学户证一致学校的,对应商品住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期限。

(四)本方案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永怡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充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经前期基本情况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拟就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草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崇川区教体局深入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或者调整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据此,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拟订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具有合法有效依据。    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崇川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了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搬入环境更优美、服务更完善的新建商品住房小区居住,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得到持续提升。但在前期因素的影响下,个别房地产项目出现延期交付,购房者因为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导致子女不能按原定计划报名上学,从而产生了强烈的期房入学诉求。

全区现有27个期房楼盘、19个出让地块和22个小学学区,根据教体局前期开展的情况调查摸排,大多数学区期房入学需求数量在30人以内不等,大多数学校根据设计规模、历史规模等指标,能够通过适量扩充班级人数提升学位供给能力,满足新增入学需求。个别学校有缺口不能增加班额的,亦可采取增加班级数量,实行教育集团或联盟内部统筹或者调整代招主体等措施。

另外,南通市海安市、启东市和通创区等地已经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期房入学政策改革,他们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规范操作流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保障运行有序的成功做法,可供我区参考借鉴。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成立期房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为拟定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决策方案,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深入调研,结合学校规划布局、办学规模、人口因素、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时间步骤,区教体局前期分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并征询了相关街道的意见。向区委政法委备案开展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向区委网信办备案开展网络舆情稳评工作。召开了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方案专家论证会,市民座谈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听证会,并按照各个部门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完善。

方案主要内容

1、凡在我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对应年份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

2、上述对象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需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购房人需根据要求将入学儿童及家庭相应成员户籍迁至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

3、入学户证一致学校的,对应商品住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期限。

4、本方案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

5、本方案解释权归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