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以下邮箱:cczfjd@126.com,并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附件2:《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崇川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消费商圈是城市商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平台。打造城市品质商圈,能够为区域商业经济繁荣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圈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南通市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关于建设“四大商圈、两大集群”的实施方案》(通办【2022】65号)等文件,提出要打造一批传承南通城市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的特色商圈、精品酒店和精致餐饮。
崇川区作为南通市主城区,商业资源集中,是建设“四大商圈、两大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保障我区重点项目推进实施,我局牵头编制了《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评估论证
《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细则》内容详实,针对性强,从支持商家外立面改造、鼓励品牌引进、鼓励纳统入规等方面,将政府扶持补贴与特色商圈打造和精品酒店精致餐饮建设相联结。
三、编制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和部署,区商务局高度重视《细则》编制工作,与区财政局、属地街道多次开展讨论,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精神,结合部门多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经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此《细则》。
四、编制内容
《细则》共有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资金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等内容;第二章,明确资金支持的对象和条件;第三章,明确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标准,共分为四个支持方向,即支持南大街商圈改造提升、支持商务区商圈改造更新、支持市北商圈加大“走出去”力度、支持环濠河精品酒店和精致餐饮建设;第四章,明确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第五章,关于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部分,规定《细则》实施期限和解释权限。
附件2:
崇川区落实南通市“四大商圈、两大集群”
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设“四大商圈、两大集群”的实施方案》(通办【2022】6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崇川区落实“四大商圈、两大集群”(以下简称“四圈两群”)建设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南大街商圈、商务区商圈、市北商圈、环濠河精品酒店精致餐饮建设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重点突出、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三条 区商务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资金实施与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等。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指标拨付、会同区商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南大街商圈、商务区商圈、市北商圈、环濠河区域范围内实施的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的工商型、有税额的企业。
(二)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 支持南大街传统商圈改造提升,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招引力度。
1.支持现有大型商贸企业实施建筑外观和立面形象改造提升、内部硬件升级,鼓励百货商场等传统商贸企业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兴消费载体。
申报条件:商业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且较上年正增长。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扶持。
2.支持市场主体实施的商圈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报备并竣工确认。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在商圈内开设首店。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对独立法人性质的南通首店(含现有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独立法人)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4.支持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商圈内开设首店。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对国内知名品牌的江苏首店、南通首店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装修费用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按照实际装修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出资者一次性补贴。
6.支持市内老字号企业在商圈新开设直营门店。
申报条件:获评国家及省、市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持物业。
支持标准:按实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单个门店房租补贴;单个门店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品牌首店纳统入规。
申报条件:首店应税销售纳入我区社消零统计并达到限额以上标准。
支持标准:给予首年度在我区申报应税销售额的1%、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此后第二年、第三年申报应税销售额有所增加的,按照增加销售额的2%、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第六条 支持商务区商圈改造更新,丰富展会、活动等功能,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的招引力度。
1.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街区改造提升,盘活闲置物业或资产,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兴消费载体。
申报条件:商业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且较上年正增长。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扶持。
2.支持市场主体实施的商圈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报备并竣工确认。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利用体育场馆等设施举办专业展会、促销活动。
申报条件:活动经商务部门备案,举办天数在3天以上(含)。
支持标准:展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至1万平方米(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1万平米以上至3万平米(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万平米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4.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商圈内开设首店。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对独立法人性质的南通首店(含现有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独立法人)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5.支持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商圈内开设首店。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对国内知名品牌的江苏首店、南通首店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装修费用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按照实际装修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出资者一次性补贴。
7.鼓励品牌首店纳统入规。
申报条件:首店应税销售纳入我区社消零统计并达到限额以上标准。
支持标准:给予首年度在我区申报应税销售额的1%、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此后第二年、第三年申报应税销售额有所增加的,按照增加销售额的2%、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市北商圈招引国际高端品牌零售门店,持续增加现有商业体的会员数量和销售规模。
1.支持引进世界500强等大型零售品牌企业。
申报条件: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稳定运营1年以上。
支持标准:新入驻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已落户转为独立法人的奖励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高端商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奖励。
2.鼓励商贸企业“走出去”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介活动。
申报条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体,在市外开展的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客群数量为目的的宣传推介活动,并事先向区商务局报备。
支持标准:按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等费用的50%、单场不超过2万元给予补贴。
第八条 支持环濠河精品酒店精致餐饮建设,加大原有载体改造提升,加快引入国内外知名酒店和餐饮品牌。
1.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类的精品酒店精致餐饮项目给予投资补贴。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精品酒店精致餐饮项目给予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连续3年按门店实付租金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单个项目房租补贴。
3.鼓励国内外知名精品酒店精致餐饮品牌落户,支持本土餐饮参评“黑珍珠”“米其林”餐厅。
申报条件:具体标准由市级另行制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企业给予单个50万元奖励;本土品牌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餐厅的,给予单个50万元奖励。
4.鼓励精品酒店精致餐饮项目纳统入规。
申报条件:企业应税销售收入纳入我区社消零统计,达到500万元。
支持标准:按照本年度在我区申报应税销售额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鼓励精品酒店精致餐饮企业参加江海美食节、老字号嘉年华等具有影响力的餐饮文化活动。
申报条件:企业参与的活动由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支持标准: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单次活动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第九条 申报通知。每年10月组织申报,由崇川区落实市“四圈两群”繁荣计划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和程序向属地街道(园区管委会)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条 组织审核。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部门复核、协调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由项目所在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商务局复审,区财政局政策性复核后,报协调小组审定,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协调小组审定的结果向市联合行文,提交补贴申请。待市补贴资金划拨区财政后,区财政局依据区商务局出具的资金拨付委托函及支出明细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主管部门等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勒令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后续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对既适用省级和市级扶持规定,又适用本细则扶持条款的,按省级和市级规定执行。对与区级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政策条款具有解释权。
第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