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崇川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崇川区审计局完成了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局于2013年9月13日向区政府申请实施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崇卫发〔2013〕82号),2013年9月29日经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崇川发改投资复〔2013〕51号文),项目包含土建及简易装修投资规模约3500万元。后区卫生局申请调整项目内容,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崇川发改投资复〔2014〕23号文),崇川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钟秀中路北、钟秀路消防站西、钟秀安置点南、市公墓东侧。包括业务用房2幢,地上总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其中:1号楼6层,建筑面积4520平方米;2号楼11层,建筑面积67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5960万元。

经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审核后,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配套、1#及2#楼电梯采购及设计、勘察、测绘等其他相关费用,概算金额总计5946.99万元。

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设计方案审查、环评等工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防审批、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二、审计结果

代建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5462.9万元,其中建安投资费用4624.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9万元,工程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费用300.96万元。经审计核减183.75万元,最终核定金额5279.1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费用4607.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7.04万元,工程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费用234.63万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费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场地取土工程代建单位送审13.2万元,审计通过查阅桩基工程资料,发现该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桩基的结算综合单价内,审计予以核减。

2、多计水电费

代建单位未在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临时配电及配电房工程、弱电智能化等工程中进行水电费扣除,审计共核减此类费用计3.35万元。

3、多计工程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多计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小计2.144万。

4、项目成本核定不准确

代建单位报送了除湿机、实验设备、厨房用具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计66.16万元,因此类项目不属于工程决算范围,审计予以核减。

5、项目资料管理不到位

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雨棚等采购项目未见已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进行比价谈判的文件,代建单位只提供了合同资料。审计已要求代建单位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四、审计处理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代建单位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代建单位也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