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法规与审理科(电子数据科)。组织起草审计的规章制度和指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区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和指导审计机关“金审工程”的推广使用;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绩效督查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省市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组织审计区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相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五)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组织审计区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以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