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
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

“两区一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2020〕54 号)

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崇川区机构设置

方案〉的通知》(通办〔2020〕8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服

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总体战略和实

施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

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外贸、外经)新体制的发

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落实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

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

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

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

— 3 —

执法。负责商贸流通(含餐饮业)行业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

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实行监督

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

通管理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

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

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

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落实商

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开展跨境电商工作,促进国际电

子商务发展。

(七)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

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外贸稳定增

长。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

口品牌、出口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在国(境)内

外的交易会、展销会等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反倾

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产

业安全应对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

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

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九)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促

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

— 4 —

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做好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工作。负责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

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区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检

查工作。积极推进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协调

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服务业发展及转型升级

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规划、计划的落实、检查和分析;编制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

计划,负责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承担区

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楼宇经济的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相关工作,

拟订和执行楼宇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主题特色楼宇的建设

工作;负责全区楼宇经济日常指导、督查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菜市场的整体规划、市场建设、升级改造,

指导菜市场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

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

高质量发展。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

彻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落实汽车销售及相关

— 5 —

服务活动的规划和政策,贯彻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

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

汽车销售、二手车汽车交易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商务

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汽车销售市场管理方面按照《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自履行职责。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

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

担纪检监察、政法、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

务、资产管理及行政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

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流通业发展科。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

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支持中华老字号传

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

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

化建设。指导全区夜经济的规划与发展工作;推进全区高品位步

行街建设;指导全区商圈提档升级改造工作;推进重要产品追溯

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统计科)。监测、统计、分析市场运行

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

— 6 —

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

关工作;按分工承担相关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

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

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社消零等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并提出相

应的建议。做好商圈经济的数据监测工作;负责区域内生活必需

品市场监测系统的申报;负责区域内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

统数据上报;负责区域内商务部重点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数据

上报,对价格波动、供需变化等敏感信息提出预警;负责区域内

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维护,负责服务业企业景气指数调查。承

担省、市级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会同

财政部门做好区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电子商务科。贯彻落实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电子

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

务的运用和发展;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配合推进中国(南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电子

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促进电子商务多业态健康发展。

(五)服务业发展科。承担服务业重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做好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工作;加快

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

作,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协调推动重点企业培育, 推进先进

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业品牌化

标准化建设;承担省、市级发改委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

的申报、初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区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使

用、管理和检查工作。

— 7 —

(六)商贸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贯彻落实全区内贸

流通发展规划;指导商业网点、现货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

推动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牵头协调市场建设中有关

问题,牵头组织对菜市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区“菜篮子”

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供销合作总社工作

开展;牵头拟订本局、商务领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局、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本局、商务领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系统内各类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局、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

行监督管理。

(七)外经外贸科。拟订促进全区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

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

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

分析;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

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

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在国(境)内外的交

易会、展销会等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

政策;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贯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

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项目备案的初

审;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八)服务贸易科(服务外包科)。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发展

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服务外包

统计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服务外包载体建设、业务拓

— 8 —

展活动;指导全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和

人才培训基地的初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初审工作。

(九)楼宇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意见,

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楼宇经济的政策措施;推动主题特色楼

宇、重点楼宇、楼宇企业培育工作;承担楼宇信息系统日常运行

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楼宇经济日常指导、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按规定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开发园区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23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

长 4 名。股级领导职数 14 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1 名(含机

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1 名、老干部科科长 1 名),副科长(副主

任)3 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 区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崇川区商务局部门行政

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职能、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区商务局党组:

为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经区委编委会研究,现就调整

区商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调整

区商务局划入职能:拟订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按有关

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划出职能:

(一)做好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工作。负责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

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区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检

查工作。积极推进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服务业发展及转型升级的

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2 —

负责规划、计划的落实、检查和分析;编制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

计划,负责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承担区

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区楼宇经济的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相关工作,

拟订和执行楼宇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主题特色楼宇的建设

工作;负责全区楼宇经济日常指导、督查等工作。

二、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

由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承担“拟订成品

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职能。

不再保留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及其承担的“承担服务业重

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服

务业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推进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协调推动

重点企业培育, 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

关部门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省、市级发改委服务

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

区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职能。

不再保留区商务局楼宇服务科及其承担的“负责拟订全区楼

宇经济发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楼宇经济的政策

措施;推动主题特色楼宇、重点楼宇、楼宇企业培育工作;承担

— 3 — 

楼宇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楼宇经济日常指导、

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能。

区商务局经济运行科(统计科)不再承担“服务业企业景气

指数调查”职能。

原楼宇服务科负责的“协调、指导、服务开发园区工作”职

能,由区商务局经济运行科(统计科)承担。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核减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3 名。调整后,区商务局机关行

政编制 20 名。

核减区商务局正股级领导职数 2 名。调整后,区商务局股级

领导职数 12 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 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

副书记 1 名、老干部科科长 1 名),副科长(副主任)3 名。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