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15号)和《中共崇川区委、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委发〔2010〕64号),组建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区商贸局的职责,区发改委的成品油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区商贸局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粮站、食品站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3、取消原区商贸局参与对服务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查处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区经济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2、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扩大消费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服务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促进全区服务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规定、办法、措施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实施提档升级;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金融、中介、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和规划全区商业网点的投资布局。
(三)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运行状况,预测经济运行走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指导全区流通体制和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务单位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联系和指导全区商贸流通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指导全区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五)培育、发展和完善区内各类专业市场,指导协调市场体系建设;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对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辖区成品油管理工作。
(六)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服务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指导,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市、区物流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物流项目的推进工作;参与全区生产资料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受理企业投诉。
(七)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或牵头采取联合会办等形式,审批、转报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负责其它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监督合同、章程执行和资金到账;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目标考核工作。
(八)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服务外包工作。负责办理外包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组织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区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目标考核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区外贸企业的管理服务及进出口业务管理工作。按授权承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管理、加工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商品配额、技术进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外贸促进、扶持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初审。
(十)负责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外经企业规范经营,协调维护外经经营秩序;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协调境内外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对外投资的促进和管理以及项目初审。
(十一)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和商务系统招商载体的梳理、整合和包装工作;收集、整理、论证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和资料,拟订全区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对外招商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区境内外招商和商务系统招商活动;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前期洽谈工作;积极为各街道、开发区、景区招引和推荐项目;管理协调全区境内外投资联络工作,建设客商联系沟通网络,办好崇川招商网;整合全区境内外招商和商务系统招商资源,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十二)做好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和服务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省、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区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十三)指导服务业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区安监部门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服务业企业的“爱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建立高效的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管理好区直第三产业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程;
联系电话:0513-85609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