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投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南通市崇川区投资促进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南通市崇川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南通市崇川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国际大厦21楼2121办公室,邮编:226000,电话0513-8901819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
2.重要政策文件解读、重要信息转载;
3.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公开;
4.内部规章制度、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五)安全规定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1.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发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2.所有信息及时备份。
3.制定并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