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白龙花苑5幢1008室业主(朱建梅,身份证号码:32062219XXXXXXXX41)
经查,你户在南通市崇川区白龙花苑5幢阁楼08室北侧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天城执罚告〔2025〕119号),拟对你作出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南通市崇川区白龙花苑5幢阁楼08室北侧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天城执罚告〔2025〕119号),你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告知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6日
(联系地址及方式: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隆兴福里18幢,0513-8911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