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苏退役军人规〔2021〕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通退役军人规〔2022〕1号)等文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根据区主要领导意见,由我局牵头编制《崇川区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办法》编制工作,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讨论,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精神,结合部门多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后,经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此《办法》。
三、编制内容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相关规定,参考区人才政策、人社部门就业创业和金融扶持政策,结合崇川区自身实际制定。《办法》全文共分三部分,包括三项具体内容:
一是总体思路,主要介绍了《办法》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背景、目标和意义;二是具体内容,分为三项十二条,主要从帮助就业、扶持创业、提供专岗等方面明确退役士兵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普惠政策和崇川区特殊优待;三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办法》落实中的具体职责及配套保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