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因南通市崇川区华强城59幢102室的权利人姚玲玲、张文明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崇唐城执决催〔2025〕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催告南通市崇川区华强城59幢102室的权利人姚玲玲、张文明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建(构)筑物自行拆除。(具体催告内容、履行方式及救济途径等,详见以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因穷尽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被催告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通宁大道1号唐闸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倪志刚、王兵,联系电话:0513-83505223)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