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
职能配置、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8-31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了规范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南通市崇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唐闸镇街道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研究决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辖区内社区(村)、机关、行业党建工作。健全并落实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服务管理力量。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等政策方针,指导群团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三)统筹落实辖区内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编制和实施辖区发展各项规划,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城乡融合发展、农村改革创新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四)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辖区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五)维护辖区内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六)负责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城市更新、环境保护、污染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落实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协同监管机制。

(七)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建立完善的街道数字治理工作机制,承担辖区内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工作,加强协作联动,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八)加强对区级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

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唐闸镇街道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建立并动态调整基本权责清单、配合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文字、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国家安全、深化改革、档案管理、综合考核、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台)等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工会、团工委、妇联等组织建设;做好基层人大、政治协商、人民武装等工作。

(三)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农村改革发展和“三农”政策执行;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理、土地承包管理、失地农民安置等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河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有关乡村振兴重大部署和政策的落实工作,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负责社区(村)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民政、社会与慈善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艺术、旅游、残疾人权益保障、哲学社会科学、红十字会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四)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建立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负责本辖区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负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依法行政、复议应诉、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使赋予街道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力;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停车秩序管理等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委托执法职责;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消防安全组织的建立,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协调配合上级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


执法。

(六)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老旧小区改造、绿化、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控、人民防空、城市更新等工作;负责房建类项目、重大交通项目和市政绿化项目的保障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监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交通、燃气管理等工作。

(七)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承担辖区内社会治理问题预警监测、综合研判、指挥调度、流转交办、监督考核、信息汇总、重大事件上报等工作,接受上级平台调度并做好本级平台统一调度工作,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人大街道工委、纪检监察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第七条唐闸镇街道行政编制33名。设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办事处主任兼任);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另按有关规定设人大工委主任1名,纪工委书记1名。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街道职能机构领导职数共27名,其中主任12名(含纪工委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团工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人武部副部长1),副主任15名。

第八条设立唐闸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街道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该中心不实体化运作,相关职能由街道相关职能机构承担,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