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 职能配置、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1-04 11:1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港闸办发 〔2020〕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 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依法制定和实施 唐闸镇街道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 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 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负责社会管理、法治社会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 国家安全、信访维稳、矛盾调处、法律援助等工作。(四)编制和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规划,推动街道、社区高质量发展。 (五)健全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制度,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构建创新创业 服务体系。 (六)负责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环境保护、污染防 控等工作,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 管理。(七)负责履行以城市管理为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农经、农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失地农民安 置等农业农村工作,加强河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等水利工作; 负责社区建设和为民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 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通过赋权和委托 等方式,集中统一行使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行政许 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九)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 构履行各自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唐闸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设职能机构及主要职责:(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办文办会、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密码管理)、 综合考核、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外事、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 接待服务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深化 改革、组织人事、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意识 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文明创建、统战(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台湾事务、工会、共 青团、妇联、侨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 人大、政协等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管理、法治 社会建设等工作。负责平安法治建设、普法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创建、国家安全、信访维稳、矛盾调处、 依法行政、复议应诉、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城市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 建设、城乡规划、房屋征收及安置、交通、码头、绿化、环境保护、污染防控、人民防空、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审计等工作。 承担物业管理职责。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 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履行以城市管理为主体的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市政、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动 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城乡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调配合区级相 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 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协调机制;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监督、管理及委托执法工作;对 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协调推进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 察等工作。 (六)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为民服务管理办公室、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社区为民服务的日常管理,负责街 道、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扶贫脱贫、民政(社区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失地农民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 国卫生、红十字会、公共卫生管理)、文化旅游(文联、社科联)、 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农经、农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失地农民安置)、水利(河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等工 作。协助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唐闸镇街道人大工 委、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 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七)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唐闸镇街道行政编制 38 名。设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1 名,副书记 3 名(其中 1 名由办事处主任兼任);办事处主任 1 名,副主任 5 名;另按有关规定设人大工委主任 1 名, 纪工委书记 1 名。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 委员、人武部长。街道职能机构领导职数共 29 名,其中主任(局长)12 名(含工会主席 1 名、团工委书记 1 名、妇联主席 1 名、 人武部副部长 1 名),副主任(副局长)17 名。 

第六条 设立唐闸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唐闸镇街道事业编制 43 名,设主任 1 (兼)。该 中心相关职能由街道相关机构承担,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不再保留唐闸镇街道经济城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按《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唐闸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 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