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关于作出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公告
经本机关调查,在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5幢201室-206室房屋东侧公共通道内新建了南北方向长48米的玻璃墙及电动门,外扩建设该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违法建设。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在该处建(构)筑物现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了《关于寻找中江国际5幢201室-206室房屋东侧公共通道外扩建(构)筑物建设人(单位)、所有人(单位)、管理人(单位)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的公告》,要求上述建(构)筑物的各相关人(单位)在公告期内向本机关主张权利,并至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更名为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合调查。
现公告期已届满,仍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且经本机关进一步调查仍无法确定该处建(构)筑物的建设行为责任人和利害关系人。
现本机关就上述违法建设的查处依法公告如下:
请该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公共通道原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若无单位或者个人到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自行拆除的,该处建(构)筑物将被视为无主违法建设,由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之规定,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责成,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如不服本公告决定,可在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0513-85010319
地址:南川园路19号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