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 崇川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01-01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办公设备采购及管理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新闻信息发布、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法规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卫生健康规范性建议;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二)人事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统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财务统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按上级采购要求,指导、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计生药具等采购工作。

(四)疾病防控科(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健康崇川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推进健康崇川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创建、城乡对口支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施上级卫生健康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区级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干部保健体检及征兵体检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区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上级中医药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等任务;负责上级中医药部门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六)卫生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上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家庭发展科(妇幼保健科、老龄办)。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奖励兑现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老龄工作相关计划,组织实施上级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八)基层卫生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配合区委区政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公立医院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区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短缺药品供应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综合监管科(爱卫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担任务的落实;指导卫生(健康)城市、卫生(健康)村社区、卫生(健康)单位建设;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指导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其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协调重大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