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旅局机构职能
来源: 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4: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扎口负责区重大文旅项目的落地推进,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区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区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和 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进 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区级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依法对全区各类文物 资源开展调查、审批、公布等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安全工作。

(九)开展全区旅游业基本情况调查,更新全区旅游资源和企业的基本档案信息;组织指导全区旅游数据统计报送,做好旅游信息化工作。

(十)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二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等的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做好区级旅行社分社和网点的备案工作,做好区级旅游景区(点)、二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分社和网点的日常监管;组织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十一)按管理权限做好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区级文博单位、区级旅游景区(点)、二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分社和网点的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