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对邢志清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邢志清,男,身份证号码:320624********18
住址:崇川区幸福人家9幢901室
经查,你在崇川区幸福人家9幢901室楼顶阁楼后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幸城执罚告〔2023〕205号),拟对你作出责令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柒日内自行拆除在幸福人家9幢901室楼顶阁楼后搭建的彩钢瓦不锈钢结构房屋的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至幸福人家9幢901室向你送达,无法送达。2023年6月12日,本机关邮寄文书被退回。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幸城执罚告〔2023〕205号),你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崇川区幸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13-85573001)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1日
联系地址:崇川区幸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川区福利路89号)
联系电话:0513-8557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