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学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0-16 14: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耿建华             家庭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苑84幢603室 

身份证号码:320602********2010   联系电话:15240551032

经查,在本市学田苑84幢603室入户门外侧公共通道内存在一处违法建设的建(构)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学城执罚决〔2024〕206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苑84幢603室入户门外侧公共通道内搭建的一处建(构)筑物(木质结构,建筑面积1.6平方米)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学城执罚决〔2024〕206号),你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决定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公园东路9号(学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715室)

联系电话:81189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