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海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海容水务脱硫废水零排放一体化设备扩产项目
来源: 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09:1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海容水务脱硫废水零排放一体化设备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新宁路北、生命医药纬一路西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海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海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000万元,在南通市崇川区新宁路北、生命医药纬一路西地块,建设厂房一、厂房二、传达室、危险品仓库,建筑面积约48500平方米,购置各类工业废水处理产业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平台、实验室工艺开发及水质分析设备、工业废污水处理装备、多维自动化立体焊接机器人、各类精密检测设备等关键产业化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工业废水处理装备及系统约100台/套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出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2)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刷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HCl、NOx经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7#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均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滚塑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硫化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浓度限值。喷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排放,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