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力天护理院有限公司南通力天护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力天护理院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云水澜苑(珑府)21幢;

建设单位:南通力天护理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恒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租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云水澜苑(珑府)21幢闲置房屋(101、201、301、401、501、601),建设南通力天护理院项目,打造“医养结合”新型护理院,项目计划设置护理型床位116张,医疗住院床位95张(仅用于护理院内老人的医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经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由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综合废水最终接管至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2)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房定期喷洒除臭剂;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采用风机抽气,于项目绿化景观带隐蔽处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CO、NOx、THC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规定的标准限值。

(3)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给具有回收能力的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有许可单位处置;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