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申丞钟秀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申丞钟秀护理院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申丞钟秀护理院;

建设地点:崇川区中新二路10号2号楼;

建设单位:南通申丞钟秀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崇川区中新二路10号2号楼,建筑面积约18300平方米,拟对原工业用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新购置CT、检验、急救、康复、理疗等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设置医疗住院床位177张,普通护理床位396张,打造“医养结合”型护理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处理措施。医疗废水、保洁废水统一收集后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CO、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平面布置,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固废转移手续。危险废物贮存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活性炭使用和处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的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