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7亿套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路688号5幢;
建设单位:优普(南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江苏爱浦克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路688号的厂房,购置注塑机、转盘机、硅胶机等设备,主要原料包括PP塑胶粒子、PA塑胶粒子、液体硅胶、铜丝等,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7亿套新能源汽车配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2)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射成型废气、投料粉尘、注塑废气和焊接烟尘。注射成型废气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1/25m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和焊接烟尘粉尘排放量较少,产生后在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和颗粒物。其中,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