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汽车注塑件、汽车小型冲压件生产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观音山街道世伦路123号51幢;
建设单位:南通泰高电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租用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世伦路123号51幢(建筑面积约5275平方米),购置卧式注塑机、全自动冲床、半自动冲床设备共计6台并利用部分原有设备,建设年产80000箱汽车注塑件和1000万个汽车小型冲压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处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污水中控制项目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活性炭使用和处置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的要求。
(五)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1069826;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江海大道北719号A座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