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海利源船舶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制冷用热交换器和热水柜生产项目
来源: 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制冷用热交换器和热水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顺达路58号;

建设单位:南通海利源船舶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租赁南通海利莱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10000m2,海利莱不进行工业生产,仅进行钢结构件仓储,该厂区不涉及其他企业或单位。地块内包括厂房、办公楼、配电间及门卫,厂房内分布有各类生产区、喷漆房、原料仓库、油漆仓库、零部件仓库等,企业已购置剪板机、等离子切割机、二保焊机、砂轮机、各类车床、冲床等设备,采用下料、焊接、打磨、机加工、装配、调试、涂装等工艺,生产能力约年产制冷用热交换器220台、热水柜13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暂由环卫清运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接管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2)本项目运营后废气污染源主要是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采用“负压吸风收集+干式漆雾处理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漆雾)、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包含甲苯、二甲苯、乙苯、三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甲苯、二甲苯、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危废库废气拟整改采用“负压吸风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建筑屋顶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粉尘和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