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维申医药(南通)有限公司维申医药创新药研发项目
来源: 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维申医药创新药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市北高新路259号(长泰路东、幸余路北)车创智车城28幢01-401、02-401室

建设单位:维申医药(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维申医药(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南通荣石车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有28#车间01-401、02-401室建设维申医药创新药研发项目,拟购置旋转蒸发仪、自动过柱机等仪器设施进行创新药研发工作。项目主要从事抗慢性乙肝和肿瘤免疫、自免类疾病药物的小试研发,其中二氢嘧啶类化合物VD1219属于新药,所列中间体为VD1219的上游产品;化学类终产物Px属于新药,所列中间体药物化学和工艺开发类中间体为其上游产品。研发出的样品仅作为科学研究使用,不出售流入市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纯水系统浓水、冷却系统排水进入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预处理后的混合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和溶解性总固体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023年3月28日起三年后执行江苏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后排放。

(2)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污染源

运营期项目研发和检测产生的乙酸乙酯、丙酮、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江苏地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表7标准限值,通过24m高FQ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研发和检测产生的乙酸乙酯、丙酮、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氨气等碱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江苏地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表7标准限值,通过24m高FQ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换气装置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24m高排气筒FQ003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江苏省地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厂界处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氨气、氯化氢等无组织排放达到江苏省地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