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锂电池电极材料5000吨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九圩港路685号;
建设单位:江苏鑫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鑫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江苏南通申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九圩港路685号的闲置厂房,购置撕碎机、烘干机、二级粉碎机等设施设备,外购锂电池生产厂家废极片、废卷芯,采用破碎、烘干、筛分、风选等工艺,实现年产锂电池电极材料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废水汇合,接管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废水汇合接管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企业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其中镍、锰、铜、氟化物及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尾水排放标准,钴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3标准,若后期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则将初期雨水处理达到其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撕碎、破碎、粉碎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负极生产线撕碎、烘干、破碎和一级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正极生产线撕碎、烘干、破碎和一级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脉冲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4)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东、西、南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北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