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厂前区建设项目及危废库建设项目
来源: 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09:5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厂前区建设项目及危废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芦泾路1号;

建设单位: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南京新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幢采制化楼及1幢危废库,建筑面积分别为1517.76m2、204m2。本项目采制化楼主要承担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内部煤样灰渣、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汽轮机油)、水样(管理用水、冷却水)等各样品的指标数据及质量检验工作,年检测煤样1400个、灰样2000个、渣样110个、各类油样800个、各类水样400个,样品均来源于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内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检验废液及前道清洗废液做危废处置,后道清洗废水和检验过程纯水制备浓水一并进入华能南通电厂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2)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煤化验粉尘(制样粉尘、研磨粉尘、化验废气、燃烧粉尘)由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药品室废气由密闭负压收集,化验废气(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由设备上方万向罩收集或通风橱收集,一并进入干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监控浓度限值;危废仓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7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监控浓度限值(其中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限值的50%)。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