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微创及注输穿刺专用医疗器械30万套项目;
建设地点:崇川区钟秀街道校北路5号3幢二、三层车间;
建设单位:江苏以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春骥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拟租用崇川区钟秀街道校北路5号3幢厂房二、三层车间,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粗洗机、精洗机、烘干机等设备,新建微创及注输穿刺专用医疗器械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能3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污水中控制项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与粗洗废水、精洗废水、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接管至南通观音山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并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醛、丙烯腈、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苯、甲苯、苯系物、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活性炭使用和处置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的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10698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