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数字规划协调科(数据资源科)。组织拟订数字崇川、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数字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数字发展科(数据安全管理科)。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四)数字政府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的建设;承担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行维护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负责组织起草有关管理制度、指标标准规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六)政务服务科。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园区、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对政务服务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市场准入科。负责全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区级登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经营许可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电影放映许可、出版物零售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许可、经营性演出许可、互联网经营许可、演出场所经营备案、个体演员经纪人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投资管理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牵头区内建设项目市区联动全流程高效审批工作;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做好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交易项目统一受理登记;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全区评审专家库,并进行管理、维护、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协助受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异议、质疑、投诉和举报,协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十一)代办服务管理科。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和整体联动;负责牵头制定政务服务代办管理制度,牵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目录;负责对区本级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二)督查科。负责政务服务相关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秩序维护、监督检查和运行保障,负责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等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牵头负责信访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审批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