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永兴街道 发布时间:2021-01-29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自2020年4月份区街分设以来,在永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街道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1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完成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7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1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数量方面。根据《条例》精神,应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但鉴于实际情况,街道的依申请公开答复中不予公开的比例较大,导致因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较多。未来街道将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行为时的台账管理,做到履职有依据、答复有内容。

二是流程审批方面。目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扎口负责,在收到申请的第一时间会将申请表同时转交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部门先予申请内容进行研判,拿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党政办,党政办再根据部门答复对申请人进行书面答复,并经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邮寄给申请人。但在此过程中存在部门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情况,不能很好的予以答复,导致在最后的答复中容易出现误差。下一步街道将请法律顾问对部门具体经办人员予以培训,避免出现明显错误。

三是复议、应诉方面。目前街道的复议和应诉均由政法办牵头负责,但由于信息公开时的法律顾问和复议、应诉时的处理律师不是同一人,在工作上出现了衔接的断裂,从而导致败诉等情况。下一步,街道将调整案件代理律师处理方案,做到一起案件从始至终均由同一律师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申请政府信息来维护自身权益,申请的内容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街道在研判申请内容时,在是否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隐私等问题上存在困惑,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予以明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