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提醒涵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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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提醒涵

崇川区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守门人”,在零售药店承担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核心职责,对防范用药风险、规范药品经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执业药师须在注册单位实际在岗履职,且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凡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属于“挂证”行为,将由发证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予重新注册;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公职人员“挂证”的,同步通报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二、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先审方后售药”原则,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处方药(含中药饮片)须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后方可调配、销售,严禁“先售药后补方”。审方、调配、核对人员须在处方(含线上、线下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5年备查。

三、严禁营业员代替顾客问诊。顾客购买处方药无法提供处方时,营业员须主动告知“处方药凭处方购买”的规定,经顾客同意后,可通过签约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营业员不得代替顾客问诊。

四、药师不在岗时须停售处方药并公示。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若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须在醒目位置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严禁通过虚假考勤、伪造在岗记录等手段规避监管。

五、落实药品分类管理规范。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严禁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形式,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六、网络销售药品须与线下标准一致。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时,须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显著标注“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严禁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请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执业药师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存在“挂证”情形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主动申请注销挂靠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报告。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崇川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