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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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是经营主体活跃度的直观体现,事关经济稳健发展和营商环境大局。今年以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信用惩戒深调研、找症结、解难题,通过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经营主体自主年报意识,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履行年报义务。
深入调研 找准症结
年报中,部分企业存在不想报、不会报、不积极报的心态,“失联”、“休眠”、“空挂”等现象屡有发生。《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虽对逾期未年报行为有相应罚则,但未统一处罚的程序和标准。此前全市对逾期未年报行为的行政处罚尚处空白。
制定规范 依法行政
在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以及市人大法工委多名专家的指导下,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崇川区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执法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规范指引”综合考量了营商环境大局、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经营主体类型情节等因素,从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处置标准、执法流程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对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指引”的实施既体现了首违不罚的温度,也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持市场经营秩序的力度。
以案释法 强化威慑
各分局迅速贯彻落实“规范指引”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处教并举,对首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现场开具行政告诫书;对累计多年未报年报且多次提醒仍不年报的,按照“规范指引”要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已查办全市首个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和首个简易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