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川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管理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积极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
(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主要包括: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各单位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用案卷评析会、执法工作例会、业务骨干讲课等形式,定期组织执法人员研讨和交流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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